1.大乐署
大乐署是唐代太常寺所管辖的音乐机构之一,根据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记载:“太常卿之职,掌邦国礼乐、郊庙、社稷之事,以八署分而理之……”,因此,大乐署兼管雅乐和燕乐。即“祭祀享宴”中的音乐。除此之外,太乐署还管理音乐艺人的训练和考核,且管理制度十分严格。在《旧唐书·职官志三》就记载着太乐署音乐学习过程中的教习、考核制度:“凡习乐,立师以教,每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上、中、下三 等,申礼部。十年大校之,量优劣而黜陟焉。凡乐人及音声人应教习,皆著薄籍,核其名数,分番上下。” 由此记载可以看出,大乐署中的考核, 不仅包括了学习音乐的乐人,同时还有教导学生的乐师。学员的学业考核也有规定的标准,如能够学会 50 首难的曲调以上的人,才认为是完成学业。对于考核程度较差的乐人,则另有安排。《新唐书·礼乐志》载:“太常阅坐部伎不可教者,隶立部;又不可教者,乃习雅乐。

2.鼓吹署
鼓吹署是唐代太常寺所管辖的音乐机构之一,其职责则为专门管理仪仗活动中间的鼓吹音乐,兼管百戏,乃是卤薄与军乐的官署。所谓卤薄,即古代皇帝、皇后等皇室成员外出在其前后的仪仗队,其规模也在数百人至千余人不等。鼓吹署演奏的音乐以“鼓吹乐”为主。鼓吹署中乐人音乐技艺的教习,不如太乐署难度大。所以有大乐署不能完成学业者,调至鼓吹署学习大小横吹之说。

3.教坊
教坊是唐宋元明时期宫廷内管理乐工培训与表演俳优、杂技、歌舞、百戏等的机构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载:“武德后,置内教坊于禁中。武后如意元年,改曰“云韶府”,以中官为使”。由此可知,唐高祖在建国初年就于禁中设立了内教坊。唐初教坊,其目的是为皇帝提供娱乐性歌舞表演,属内廷管理的音乐机构,没有专职的教坊使,在编制上仍隶属于太常寺。唐玄宗即位不久,因其喜好音乐歌舞,相当重视教坊这一宫廷乐舞机构,大大扩展其编制。玄宗二年,共设五处教坊:除在宫中蓬莱宫侧设内教坊之外,又在长安城内设左教坊与右教坊,掌管“徘优杂技”的表演。在洛阳城内亦设有左、右教坊,并且由于长时期的歌舞传教训练,还逐步形成了“右多普歌,左多善舞”的传统。这五处教坊均由皇帝直接委派内监担任教坊使,不再隶属太常寺。教坊集中了唐代歌舞人才的精华,其中乐伎分“内人”、“宫人”、“搊弹家”三类。第一类“内人”,是最受皇帝宠爱,专为御前供奉的乐伎。她们的技艺出类拔萃,在宜春院有专赐宅第,享有优厚的待遇;第二类“宫人”住在云韶院,其技艺逊于“内人”,身份地位也次之;第三类“搊弹家”是由平民女子入选宫中,主要学习琵琶、三弦、箜篌等乐器。唐全盛时,教坊有乐工近2000人。

4.梨园
梨园是唐代宫廷训练乐工的机构之一,唐玄宗于开元二年在内廷设立,因设于禁苑附近的梨园而得名,以演习法曲为主。“法曲”是用于佛教法会的一种纯音乐形式。《新唐书·礼乐志》载:“玄宗既知音律,又酷爱法曲,选坐部伎子弟三百,教于梨园。声有误者,帝必觉而正之,号皇帝梨园子弟。”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梨园是唐玄宗在宫廷中亲自组建的一个音乐团体,其行政编制上仍属于教坊。具独立行政编制的音乐机构。梨园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培养演员又兼负演出的综合性的皇家音乐、舞蹈、戏剧学院。唐玄宗任校长。唐玄宗对待这三百人的乐队,可谓专注之极,并且还亲自“教于梨园”,足可见玄宗用心之专,唐玄宗作曲后常将曲子交由梨园演奏。安史之乱后,唐宫廷音乐机构缩减,至唐代宗朝大历十四年,历时65年的梨园就此解散。
唐代的音乐机构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地位上,堪称历代之最。其背后映射出的唐代高度繁荣的音乐,是我国音乐史上不可撼动、浓墨重彩的一笔。